6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网站正式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揭示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设立合营企业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不仅标志着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首次应用,更成为市场监管总局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进行处罚的“开山之作”。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披露,2024年5月28日,该局已正式对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的合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公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2024〕16号)。决定书中明确指出,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在设立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上海海立,作为一家自1993年起便扎根于上海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涵盖家庭用电器及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制造。而海尔空调,自1996年在青岛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电器行业的全面发展,尤其在空调器、家用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制造与销售领域有着深厚积累。
2023年1月19日,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正式签署了《郑州海立电器有限公司之合资合同》,计划在郑州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专注于空调转子式压缩机的生产与销售。其中,上海海立持有51%的股权,海尔空调则持有49%。然而,在合营企业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前,双方并未依法进行申报,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的全球及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明确的申报标准。尽管此项合营行为并未产生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但未依法申报的事实依然构成了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评估了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障了双方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鉴于上海海立与海尔空调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市场监管总局最终作出了对双方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不仅彰显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严格性与公正性,更为未来类似案件的查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与实践参考。对于企业而言,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