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2023年度消费维权领域的十大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消费陷阱,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和指导。

在舒城县杭埠镇的某小区,一场关于电梯安全的消费维权行动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小区共有28台电梯,由舒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然而,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在2023年10月18日的检验中,发现除8台不具备检验条件外,其余20台电梯均不合格。
五天后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除1台电梯外,其余27台仍在违规使用。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采取查封措施,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经过整改,至2023年11月8日,所有不合格电梯均通过了复检,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县市场监管局还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1日,舒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某知名酒业打假办的报警,称在万佛湖镇有人出售假冒该品牌的白酒。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成功破获了“朱某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经查明,朱某伙同李某从毕某处购买了300余箱假冒白酒,并存放于万佛湖镇某小区的车库内。随后,他们以不同价格对外出售,销售额达6万余元,剩余货值7万余元的假酒被依法查扣。朱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假冒白酒235箱,涉案价值13万元,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人,捣毁了制假售假窝点2个。
2023年4月5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反映其网购的某制香厂生产的一款蚊香没有农药追溯码,怀疑是不合格农药。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制香厂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订购蚊香产品包装材料,采购制香原料进行生产,并通过1688批发网店销售。这一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制香厂作出了退还购货款、补偿损失、没收尚未销售的蚊香产品以及罚款5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3年4月2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村卫生室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处方药货架上查获了9盒标示由“海南先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阿比多尔分散片,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
经立案查明,该批药品是当事人从先声药业医药代表手中非法购进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1年6月26日,消费者周某与舒城某暖通店签订了《格力空调供货合同》,购买并安装了一台格力雅居中央空调。然而,2022年7月10日,周某发现空调不制冷、控制面板不灵敏,遂拨打格力售后电话。维修人员检查后认为此空调无质保、控制面板不是格力原装。
周某随即投诉至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依法委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空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空调非格力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未果后,周某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再次鉴定,上海同测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确认涉案空调非格力正规产品。最终,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