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瞩目的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评选工作已圆满落下帷幕。此次评选活动由团中央携手22家部委单位,以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名义共同发起,旨在表彰那些在各自领域内展现出卓越风采的青年集体。经过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单位的精心推荐与严格审核,一批优秀的候选集体脱颖而出,现正式进入公示阶段。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组委会决定对候选集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7月2日起至7月8日止。在此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提出宝贵意见,对公示的候选集体如有异议,请务必在公示期内向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馈,共同为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贡献智慧与力量。
此次公示的候选集体名单涵盖了法院系统、发展改革系统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了青年集体在不同行业中的卓越成就与风采。在法院系统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等集体凭借其出色的工作业绩与良好的社会形象,成功入选候选名单。而在发展改革系统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处会议服务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六七三处国储物资保管班等集体也以其专业的技能与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这些候选集体不仅在工作中兢兢业业、锐意进取,更在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青年文明号的内涵与价值,成为了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与楷模。

公示期的设立,不仅是对候选集体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对社会各界的一次诚挚邀请。我们期待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参与监督,对候选集体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推动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同时,我们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青年文明号这一品牌将更加熠熠生辉,成为激励广大青年奋发向前、勇攀高峰的强大动力。